句號
|
。
| 用於一個語義完整的句
末,不用於疑問句、感
嘆句。
|
逗號
|
,
| 用於隔開複句內各分句
,或標示句子內語氣的
停頓。
|
頓號
|
、
| 用於並列連用的詞、語
之間,或標示條列次序
的文字之後。用於標示
條列次序的文字之後,
亦可在數字旁用小圓點
標示,不占格。
|
分號
|
;
| 用於分開複句中平列的
句子。
|
冒號
|
:
| 用於總起下文,或舉例
說明上文。用於總起下
文(一)列舉人、事、
物(二)引語(三)標 題(四)稱呼therncl the
|
引號
|
「」
『』
| 一、用於標示說話、引
語、特別指稱或強調的
詞語。
二、引號分單引號及雙
引號,通常先用單引號
,如果有需要,單引號
內再用雙引號,依此類
推。
三、一般引文的句尾符
號標在引號之內。
四、引文用作全句結構
中的一部分,其下引號
之前,通常不加標點符
號。
|
夾注號
|
()
──
| 用於行文中需要注釋或
補充說明。
※ 前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,後半不出現在一行 ※ 之首。 一、 在行文中純屬注釋 二、 上文的,多半用 ( )。
三﹑在行文中為補充說
明而文氣可以聯貫的,
多半用── 。
|
問號
|
?
| 一、用於疑問句之後。
二、用於歷史人物生死
或事件始末之時間不詳。
|
驚嘆號
|
!
| 一、用於感嘆語氣及加重語
氣的詞、語、句之後。
二、 用於獨立使用的
嘆詞之後用於感嘆句之
後。
三、 用於命令句之後
四、 用於強烈的祈使
句之後
五、 用於強烈的反詰
疑問句之後
六、用於加重語氣的陳
述句後
|
破折號
|
─
| 用於語意的轉變、聲音
的延續,或在行文中為
補充說明某詞語之處,
而此說明後文氣需要停
頓。占二格。 |
刪節號
|
……
| 用於節略原文、語句未
完、意思未盡,或表示
語句斷斷續續等。占二
格。
|
書名號
|
﹏﹏
《》
〈〉
| 用於書名、篇名、歌曲
名、影劇名、文件名、
字畫名等。(又︰圖表﹑
報紙﹑雜誌﹑電子報、
詞牌﹑曲牌等)
直行標在書名左旁,橫
行標在書名之下。
《》多用於書名,
〈〉多用於篇名。
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
,後半不出現在一行
之首。
|
專名號
|
─
| 用於人名、族名、國
名、地名、機構名等。
(又:路線名﹑學派名
﹑建築名﹑時代名﹑山
川﹑湖泊﹑)
|
間隔號
|
‧
| 一、用於書名號乙式書
名與篇章卷名之間。
二、用於書名號乙式套
書與單本書名之間。
三、用於原住民命名習
慣之間隔。
四、用於翻譯外國人的
名字與姓氏之間。
※ 國字整數與小數分界
處也可使用間隔號,如
:「三.五公里」。
|
連接號
|
─
~
| 用於連接時空的起止或
數量的多寡等。
|
10/05/2011
標 點符號的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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